苏垦农发宝应湖分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7 03:50作者: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湖分公司,国有企业性质,隶属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因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若干名,现将具体规则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五)坚持高等人才、急需性人才待遇从优的原则。

二、招聘需求

(一)办公室:办公室文秘(副主管级)1人

招聘要求: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专业设备和相关软件,具备过硬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处理能力。

(二)生产区:生产区会计(副主管级)1人

招聘要求: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类、审计类相关专业;

2.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有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专业设备和相关办公软件。

(三)生产区: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级)2人

招聘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农学类等相关专业。

2.有相关麦稻种植等大田经验者优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有志在基层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四)综合服务中心:烘干线技术员(工作人员级)1人

招聘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机械类、粮食储检类专业;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备维修粮食加工设备、烘干线设备经验;

3.具备本岗位所需的服务生产工作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者优先;

4.有志在基层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执行力、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三)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四)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11月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①网上报名邮箱:1614448799@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报考职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网上报名所需材料均按顺序以原件扫描件的方式依次扫描打包发送)。

    ②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宝应湖农场宝农路十六号机关人力资源部葛经理18762092002(微信同号)。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苏垦农发宝应湖分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

    ②本人电子证件照及电子全身照;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认证报告(http://www.chinadegrees.cn);

    ⑤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⑥本人户口薄内页扫描件;

    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⑧江苏智慧人社社保缴纳证明(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四、笔试和面试

应聘人数招聘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招聘,低于3:1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人数招聘职位人数比例小于51的直接进行面试;应聘人数招聘职位人数比例达到51及以上的进行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复审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复审。体检和复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用人选报农发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工资待遇按分公司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此公告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262704740   张经理

          18762092002   葛经理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湖分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


苏垦农发宝应湖分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2022.10.26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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